“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劳动者参与”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行

10月24日下午,由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香港理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劳动者参与”研讨会在清华大学甲所会议室举行。来自教育部、国资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香港理工大学、央企媒体联盟等科研学术机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此次研讨会。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助理刘震副教授发起并主持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就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劳动者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劳动者出路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刘震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应符合“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有利于形成现代化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以及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劳资关系。而在其中,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容易被大家忽视,目前的混改方案很少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些问题。

社科院王佳菲副研究员提出从2012年中国建材的调研情况看,在对原来的私企重组后,统一规范用工合同,提高福利待遇、培训水平和民主管理水平,既是吸引人才的手段,又是以央企为主导的混改在实践中改善企业劳动关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以管资本为主”,不应该变成只抓资本不抓企业,否则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将无异于私有制企业。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王生升副教授,指出混改中劳动者的权益必须综合企业微观和国家宏观两个层面。在企业微观层面,混改的结果导致国有资本更加符合资本一般的运动规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容易成为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混合资本权益的对立物,因此劳动者权益在企业层面面临新一轮冲击。在这种背景下,以保护劳工利益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性质怎么体现?在企业微观层面,要推动党领导的工会制度和经济民主制度的完善与实践;在国家宏观层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护,这包括劳工权益立法与执法的加强,更大规模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福利保障和民生过程。

与会学者就此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并就下一阶段开展的合作研究拟定了框架和路线图。本次研讨会是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经管学院中国公有资产研究中组织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系列活动的第三场,后续活动将继续举行。

(供稿: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