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学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Marxist Theory,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5)
二、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作出创造性成果的人才,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
三、研究方向
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发展
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
3.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4. 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与当代社会思潮
5. 国外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西方思潮
6. 中国近现代政治文化
四、培养方式
1、博士生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负责制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如论文工作特殊需要,经审批同以后,导师可聘任一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其博士生的副指导教师;对从事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成立由相关学科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作为联合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应协助导师在博士生各个培养环节上做好把关工作。副导师、联合指导教师名单应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2、博士生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3、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至少担任一年工作量的“三助”工作(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生可不参加),具体内容以聘任合同方式确定。
4、设立“导师与学生见面”制度。每位导师至少每月2次与学生直接见面,回答问题、指导读书、修改论文等等。
五、学位课程及学分要求
普博生及论文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1。自学课程学分另记。课程设置见附录。
直博生及提前攻博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3。自学课程学分另记。课程设置见附录。
博士生选修学科培养要求以外的其他课程,为非学位课程,所获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六、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定期请相关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或开展学术沙龙活动。
2、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在导师指导下作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学院教务办备案。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上述部门备案。
3、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完成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导师自行决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不少于一年。
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写出不少于8000字的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研究的思路与方法、重点与难点、课题条件、预期目标等做出论证。选题报告在本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外聘教师不少于2名)。选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如有重大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并重新做选题报告。评审通过后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学院业务办备案。
4、资格考试
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型考试。资格考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深入和宽广的学科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资格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一般应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直博生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三至五位副教授以上的教师组成,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5、社会实践
博士生社会实践按照《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学期内应定期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必须不少于30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每次讨论会或学术活动后必须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小结或笔记,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学院业务办记载成绩。
博士生至少应有一次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
博士生完成规定的学术报告并取得要求的学术活动学分后方可申请答辩。
7、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照清华大学《人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从事课题研究及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撰写博士论文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除认真研究与课题相关的文献外,还应根据课题要求进行社会调查。
3、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4、博士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导师指导小组对研究生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作全方位的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中期考查可与学术报告统筹安排。
5、博士生在博士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至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作一次博士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本学科(一般为二级学科)半数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对其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交叉学科的论文工作的总结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安排,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附录:
一、普博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普博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1。自学课程学分另记。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2、学科专业课程(≥11学分)
(1)专业基础课程(≥7学分)
(2)学科专业课(≥8学分)
3、必修环节(5学分)
4、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
注:此方案适用于2010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